(2017年3月16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认真落实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郝月生主任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市人大代表所提的立法建议,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列为我市2017年的立法项目,根据《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现将该《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立法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抓好“三件大事”,突出“六个坚持”,实现“六新目标”的战略部署,坚持“党的领导、立法为民、突出特色、注重质量、引领推动”的立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切实际、可操作”的立法原则。“不抵触”就是要忠于法律精神,恪守法律原则,依法起草。“有特色”就是要符合吕梁实情,体现鲜明的吕梁持色。“切实际”就是要紧密贴近工作,贴近实际。起草时,具备了解决条件的问题可具体一些,暂时不具备解块条件的问题可原则一点。“可操作”就是要明晰职责,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引领推动作用,把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好、发扬好,把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开发利用好,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主要职责
为使《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由市文化局负责牵头组织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督导、审查、配合。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文化局等组成的立法领导小组和立法起草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立法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指导、协调《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立法起草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条例草案》起草、修改、报送、联络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立法进度,保证立法质量,计划将该《条例草案》,于 2017年8月下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在起草时做到科学合理安排,严谨有序开展,将工作步骤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起草阶段(3月中旬—5月上旬)
1、3月中旬,组建立法起草领导小组和立法起草小组,由立法领导小组召开立法起草小组会议和立法工作协调会议,安排部署起草的相关工作。牵头起草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起草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内容、时间结点。具体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4月上旬,调研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情况。座谈了解《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收集国家、省及兄弟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的立法资料。
3、5月上旬,通过实际调研、考察,结合收集到的立法建议,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及起草说明。经市文化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
(二)修改报送阶段(5月下旬一6月中旬)
1、5月下旬,将《条例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由市文化局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调研论证修改,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条例草案》法规案。
2、6月中旬,将《条例草案》法规案及起草说明,由市政府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法规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形成《条例草案》法规案研究意见的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该法规案的研究意见的报告。
(三)论证审议阶段(6月下旬—8月下旬)
1、6月下旬,将法规案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法工委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2、7月旬,由法工委征求系统和横向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立法重点、难点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专家意见。
3、8月中旬,对《条例草案》的一审修改稿,由法工委提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将《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和修改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时向市委做出汇报。
4、8月下旬,《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经法定程序修改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予以表决通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立法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立法的起草、调研、论证、修改、协调等工作。起草小组人员要严谨认真、吃苦奉献,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好《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深入调研,广征意见。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听取和吸纳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的作用。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切实做好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对社会公众、相关专家的征求意见和论证工作。
(四)严格程序,提高质量。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及我市立法程序的规定,扎实细致做好每一步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